常見問題 FAQ

台灣專利分為發明專利、新型專利與設計專利。發明專利權期間原則上自申請日起算二十年;新型專利為自申請日起算十年;設計專利為自申請日起算十五年。不同專利類型適合保護的標的不同,申請前應先判斷技術內容、產品型態與商業目標,再決定較合適的申請路徑。

 

台灣商標權期間原則上為十年,到期可以再申請續展,因此只要持續依法維護,商標權可以一個十年接一個十年地延續。對品牌經營者而言,商標不只是先申請到就好,後續續展、使用管理與不同市場的布局也同樣重要。

 

 

可以。所謂優先權,簡單來說就是你先在一個國家提出申請後,在法定期間內到其他國家申請時,可以主張沿用較早的第一案日期作為基準。一般而言,專利與新型通常是十二個月,設計與商標通常是六個月。這在跨境布局時非常重要,因為較早的優先日常會影響新穎性與權利排序。

 

可以。台灣專利申請可主張優先權,但申請時就要正確填寫第一案的國別、申請日與申請案號,並在規定期間內補送相關證明文件。若期限掌握錯誤,可能直接影響優先權是否成立,因此跨境申請前應先把時程與文件準備好。

 

 

兩者並不相同。若技術內容較完整、希望建立較長期且較穩定的權利基礎,通常會優先評估發明專利;若是產品結構或改良類型,且希望較快展開保護布局,也可能考慮新型專利。實際選擇仍應依技術成熟度、商業時程、保護目標與預算一起判斷。

 

美國常見的 utility patent 保護期間一般為自最早非臨時案申請日起算二十年;design patent 通常為自核准日起算十五年。若是美國 utility patent,還要注意核准後的維持費問題,否則即使專利已核准,也可能因未按期繳費而失效。

不是。美國聯邦商標註冊不是放著就永久有效。註冊後第五到第六年間通常需提交使用聲明等維持文件,之後原則上每十年還要再辦理維持或續展。若未依規定提交,註冊可能被撤銷,因此美國商標的後續維護非常重要。

 

不一定。名稱能否註冊,通常還要看是否與在先商標近似、指定商品或服務類別是否重疊、識別性是否足夠,以及整體使用風險。很多品牌問題不是出在沒想到名字,而是出在先使用後才發現不能註冊,或註冊範圍不足。因此正式申請前先做商標檢索與類別規劃,通常比事後補救有效率。

 

台灣發明專利申請後,原則上會在申請日或最早優先權日起十八個月後公開;申請人也可以申請提早公開。若案件對技術保密要求較高,申請前就應先規劃揭露節奏與申請順序,以免影響後續保護布局。

要看你要保護的是品牌還是技術成果。如果核心風險在品牌名稱、產品名稱、Logo 或市場識別,通常先處理商標布局;如果核心競爭力在技術、結構、製程或功能,則應優先評估專利申請與公開時點。很多案件其實不是二選一,而是商標與專利要同步規劃,再搭配優先權期限安排不同國家的申請順序。

 

 

台灣在地實務經驗

深耕台灣四十年,熟悉專利、商標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申請與保護實務

跨域專業團隊

由資深律師、專利工程師與商標代理人協作,從法律、技術與品牌角度提供整體服務。

台灣與國際布局協助

可依客戶需求協助規劃台灣、美國、歐盟及其他市場之申請與布局方向。

歡迎聯繫
OR

central.inc@gmail.com